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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总分确立的原则:总分=三门文化课(语、数、英)考试总分+面试成绩+高中阶段表现分+有关政策性加分。
2、录取原则: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。根据三门文化课(语、数、英)考试总分+面试成绩+高中阶段表现分+有关政策性加分的总分成绩及学校招生计划数,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3、同分处理原则:总分相同时按数学、英语、语文顺序进行排序,即若数学同分看英语,若英语同分看语文。
4、面试成绩:考生参加三门文化考试课后,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测试成绩,按招生计划数的1:1.2划定最低投档资格线,在最低投档资格线上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(最低投档资格线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),面试成绩满分30分。
5、高中阶段表现分: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的综合表现,给予0至20分的表现分,具体规定如下:
(1)、曾获上海市“三好”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,表现分为20分;
(2)、曾获区级“三好”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,表现分为10分;
(3)、曾获校级“三好”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,表现分为7分;
(4)、在校期间曾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的考生,表现分为3分;
(5)、在校期间曾参加校级以上(含校级)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考生,表现分为2分;
(6)、无任何证明材料的考生,表现分为0分。
可获高中阶段表现分加分的考生,必须在我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,带好加分申请表(可从我校招生就业网站下载)、证明材料原件(高中出具的有关证明,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)及复印件,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(过时不予受理)。以上加分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,不累计加分。
6、有关政策性加分:对于烈士子女;少数民族;归侨及归侨子女;华侨及华侨子女;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体育特长生适当加分,具体规定如下:
(1)、烈士子女加10分;
(2)、少数民族、归侨及归侨子女、华侨及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;
(3)、高中期间获上海市及以上运动会单项比赛前六名、团体赛前三名的考生加10分。
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持相关证书(原件及复印件)、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,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(过时不予受理)。以上加分也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,不累计加分。
7、报名及考试费:
(1)、报名费:14元,
(2)、考试费:26元×3门。 |